此行程仅供参考,由于欧洲接待条件有限,我公司有权根据当地酒店的接待情况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也有根据参团人数,航班,签证及目的地国临时变化等情况保留调整的权利。
单 团 报 价 及 报 价 说 明 |
报价包含 | 机票 | 报价中已经包含: | ●往返国际大交通费用,含税费 |
签证 | 报价中已经包含: | ●旅游签证费用 |
酒店 | 全程共 10 晚: | ●当地特色酒店或别墅(双人间/含早) |
交通 | 我公司全程提供: | ●宝马或者奔驰车 |
导游 | 全程导游费用: | ●全程中文导游服务(司机兼导游) |
门票 | 报价中已经包含: | ●行程中含有带【】表示的景点 |
风险 | 价格是否包含风险: | ●如团队遇展或发生不可抗因素,我社会合理调整报价或酒店位置 |
保险 | 报价中包含其它: | ●境外保险 |
其他 | 含油费、高速公路费 | ●行程中油费、高速公路费 |
报价不含 | 1.不含客人全程司导小费800元; 2.不含全程正餐; 3.境外消费等由自身产生的其他费用; *报价包含项目中未提到的一切项目均为不含。 |
其他 重要 信息 | 1.加班费:导游工作超过10小时, 50欧/小时;因加班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另计; |
2.酒店入住时间为当地时间15点,退房时间为当地时间上午11点。 |
3.旅游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交通,天气等旅行社认为不可控原因,本公司有权增减或更改某些行程和旅游项目;如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所引起的旅游天数和费用的增加;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向旅客予以收费; |
7.接待费欧元现金支付或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的卖出价进行结算。 |
免责 条款 | 免责:我社提供的仅为预订车、导、酒店、餐、门票、会务等相关服务,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经济、安全、客人主观因素等等风险问题,不由我社承担。我社会在出团前将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清单予客人,并由客人签名确认,我社只对承诺预订内容在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情况前提下进行承诺。 |
A.因不可抗因素(政府、战争暴乱游行罢工以及宗教)等事件影响行程及价格,应由客人承担风险; |
B.未在我社要求期限内支付酒店车船机票等预付金,造成酒店及车船机票被取消或涨价损失由客人负责; |
C.确认后有需变更应提前48小时通知我社操作人员,如临时变更费用则按实际损失向客人收取并加收相应费用; |
D.1、我社提供的车辆均按照欧洲当地法律投保商业车险,但不等同于游客人身意外险。一但发生意外事件,我社会帮助客人与当地商业保险承办商进行索赔,但不等同于我社直接赔付。2、客人应自行照料私人随行物品,一但游客在境外出现财产损失,与我社无关。我社会帮助游客进行报警等相关事宜。3、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承担一切责任。 |
一、服务标准说明:
1、退费说明:
(1)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2)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2、保险说明:
(1)我社所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民联合旅游意外险”,此保险为我社代投保项目,游客所涉及到的任何保险问题请您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及救援电话:86-10-400 6061188)。
(2)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 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等)。
(3)我社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补上医疗50万或70万的大额保险。
3、补费说明:
(1)如遇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2)如果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其他相关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
4、其他说明:质量反馈表,我社将以游客游客交回的《导游质量反馈表》为依据,对导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导游质量反馈
表》。
二、温馨提示:
1.在旅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欧洲紧急联系方式:0049-15730478951咨询;
2.欧洲同北京时间时差:夏季六小时;冬季七小时(个别国家不同地区也会有时差,均以当地到达时间为准);
3.行程中所注明的城市间距离,参照境外地图,仅供参考,视当地交通状况进行调整;
4.请您在境外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5.此参考行程和旅游费用,我公司将根据人数、航班、签证及目的地国临时变化保留调整的权利;
6.由于欧洲各国情不同,您在欧洲旅游时最好准备VISA、万事达信用卡及银联卡,根据欧盟入境新规定:在旅欧期间最少每人每天带够120欧;尽量不超过2000欧,不要带贵重物品;另外提醒您如果您携带信用卡,请在国内确认好已经激活可以在境外使用!
7.出境时如有贵重物品请及时申报。(请咨询申报处何种物品需要申报);在境外购买物品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所产生的相应费用需自行承担;
8.由于行程紧凑,旅途较疲劳,65岁以上老人建议提供健康证明并自行增加高额保险;
9.境外酒店内禁止吸烟(包括阳台)。如违反罚款由客人自行承担;
10.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物(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我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大团行程
11.全程任意一段机票都无法提前确认座位号,均不可退、改、签;
12.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不抗力导致航班临时出现调整,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行李在航空公司托运期间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我社可协助游客与航空公司进行交涉,但处理结果一律按照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4.手机内不能带有色情的东西,由此带来的损失概不承担;
15.出门旅行,衣服应该以轻便和多用途为主。准备衣物要根据季节变化而定;请务必带件保暖外衣;建议客人出发前收看或收听国际气象预报;
16.记得带护照和机票;
17.购物属于个人行为,本旅行社不指定具体购物地点,请您在境外购物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请您在购买商品时,仔细检查商品质量,避免退换货的可能性;
(2)退税是欧盟对非欧盟游客在欧洲购物的优惠政策,整个退税手续及流程均由欧洲国家控制,经常会出现退税不成功、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导致无法退税等问
题;
(3)导游会协助您讲解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指导税单填写。但是因为个人问题(如没有仔细听讲、没有按照流程操作、没有按照流程邮寄税单)或者客观原因(如
遇到海关退税部门临时休息、海关临时更改流程、税单在邮过程中发生问题商家没有收到税单等)在退税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您被扣款、无法退钱、退税金额有所
出入等任何情况,旅行社和导游都不能承担您的任何损失,请您理解。
游客责任:
1、此团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任何人不得逾期、擅自脱团、非法滞留;
2、参团旅客,所持护照均为自备因私护照,出入境如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团费),均由客人自负;
3、旅游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交通,天气等旅行社认为不可控原因,本公司有权增减或更改某些行程和旅游项目;如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所引起的旅
游天数和费用的增加;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向旅客予以收费;
4、请境内外参团的客人自行检查签证是否符合要求,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团,恕本社概不负责!
5、所有由我社办理签证的客人回国后需将护照、返程登机牌交于专职人员,以便前往使馆消签。
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公约》: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四、销签说明:
1、按欧洲使馆规定,会抽查部分或全部客人回国后面试销签。有的使馆是在团队回国的航班起飞后才通知面试名单,请抽查到的客人必须按照使馆通知时间本人前往使馆。如遇回国抵达当天为周五、周六或周日,以避免使馆通知面试而耽误您的时间(各使馆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请您理解与配合。
2、部分使馆会待客人回国几天后才通知面试,此种情况较难理解,但实属使馆现行做法。很抱歉面试费用由您自理,请您做好被通知面试准备。在此期间请不要变更手机号,保持手机畅通。
3、欧洲使馆规定,护照销签时间取决于各使馆的工作进度,由于旅游旺季或有大型活动等原因,使馆的工作量很大,销签的时间会长些,请客人予以理解并做好这个准备。谢谢您的配合!
4、请务必保管好全程登机牌,并核对姓名拼写,发生姓名错误请及时告知导游,及时补救。若因客人自身原因丢失、缺损登机牌证明或姓名不正确,请抵达中国后配合旅行社第一时间前往使馆面试销签;如果不能当即销签,使馆将会通知面试核销签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客人承担!!!
5、当您从欧洲离境时,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您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如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您面试销签,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本人承担! 请您谅解的同时也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
五、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因为产品需要即时确认,支付成功后,即随之为您办理机票、酒店等相关手续,故付款后,行程开始前30天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游者须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 付业务损失费: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前当天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客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团,可改为下次旅游,但必须提前16天以上通知我公司并缴纳50欧元手续费(16天内按取消论)。
上述情况需以书面通知为据,否则当作自动放弃,我公司概不负责。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
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